一、主办单位
郑州市体育局
郑州市教育局
二、承办单位
郑州市体育总会
郑州市中小学生体育协会
三、协办单位
郑州市体育馆
秦皇岛中北滑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
郑州滑启
四、支持单位
国际百米短道轮滑协会
五、比赛时间及地点
时间:2015年10月22日至23日
地点:郑州市体育馆(人民路1号)
六、参赛范围
各县(市)区中(小)学、幼儿园、轮滑俱乐部及有关单位均可参加。
七、竞赛分组与项目
(一)年龄分组
(1)速度轮滑
1.少年男子、女子甲组:
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。
2.少年男子、女子乙组:
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。
3.少年男子、女子丙组:
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。
4.少年男子、女子丁组:
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。
5.幼儿男子、女子甲组:
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之间出生。
6.幼儿男子、女子乙组:
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之间出生。
(2)自由式轮滑
1.少年甲组:
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。
2.少年乙组:
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。
3.儿童组:
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(二)竞赛项目
(1)速度轮滑
1.少年男子、女子甲组:300米、500米、1000米
2.少年男子、女子乙组:300米、500米、1000米
3.少年男子、女子丙组:300米、500米、1000米
4.少年男子、女子丁组:300米、500米、1000米
5.幼儿男子、女子甲组:100米、200米、300米
6.幼儿男子、女子乙组:100米、200米、300米
(2)自由式轮滑
1.速度过桩
2.花式绕桩
八、参赛办法
(一)报名
(1)各代表队可报领队、教练各1名,运动员人数不限。
(2)河南省内各地市学校或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。
(3)本次比赛接受个人身份报名参赛。
(4)平地花式参赛运动员比赛音乐为MP3格式,文件中注明运动员名字及代表单位等信息,由领队于10月19日前发送至邮箱82285441@qq.com,如无提交个人音乐,竞赛过程将使用裁判组指定音乐。
(5)请各参赛代表队将报名表于10月16日24:00前发送至邮箱1662661766@qq.com(郑州轮滑),逾期报名不予编排。
联系人:李堃 15378731444
(二)参赛费
(1)报名费:50元/项/人
(2)报名费截止日期:2016年10月19前通过支付宝形式转账交至于13598401806(郑州滑启),或微信形式,并备注缴费信息。
(3)比赛期间各队食宿费用自理
九、报到
(一)各参赛队领队于2016年10月21日下午17:00在市体总会东会议室(郑州市商城路229号体育宾馆五楼会议室)召开领队、裁判、教练员会,领取各队选手号码牌,请各队领队准时参加。
(二)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,需交保单复印件,否则谢绝参赛。
(三)报到时需交参赛保证书,保证书可复印,签名需参赛运动员手写。
(四)报到时每队交保证金500元人民币,比赛结束后退还。如在比赛期间参赛队伍相关负责人、运动员、家长影响比赛秩序则保证金不予以返还。
十、竞赛办法
(一)速滑比赛采用国际通用百米赛道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及裁判通则。
(二)自由式轮滑采用最新的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。
(三)比赛根据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预赛、半决赛、决赛。
(四)比赛时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学生证、户口簿原件备查;不得顶替其他单位参加比赛。不得越组参赛,凡违反规定者,一经发现,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,并通报教育局批评。
(五)参赛运动员所用比赛器材自备。轮滑鞋、护具等器材须适合轮滑项目竞赛的特点和需要,保证安全。
(六)组委会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轮滑器材的运动员参赛。
十一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
(一)每组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,前3名将获得奖牌、证书及奖品,第4至8名运动员将获得证书。
(二)本次大赛设学校团体奖,录取前8名,限郑州市各参赛学校单位参与评比。各学校单位运动员按各组各项成绩进行排名,获奖选手分别按 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 计入团体总分,若团体总分相等,则高分数多者列前,依此类推。
(三)参赛人(队)数不足8名(含8名)减一录取;不足3人(含3人)的组别或项目,取消比赛。
(四)设优秀组织奖、评选教育教学先进个人奖若干人。
十二、日程安排
注:以现场秩序册的竞赛日程安排为准。
十三、其他
(一)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代表队请直接与协办单位协商;
(二)比赛主办及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、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、推广活动。
(三)填写报名表并前来参赛视为同意规程的一切规定。
(四)比赛采取领队负责制,如选手对比赛提出申诉,必须由所在代表队领队书面提交赛事组委会,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。申诉得到通过,退回申诉费。申诉未得到通过,不再退还申诉费。
十四、本规程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五、本规程内容解释权、修改权归郑州市体育局、郑州市教育局。